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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考核的通知
2020-12-16 15:01  

各教学部:

根据学校教学单位事业发展考核目标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学院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事业发展目标达成度,促进学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经研究,学院决定对2020年度各教学部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一)调动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院部门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各项工作不断进步。

(二)全面评价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范围

创新教育部、先进制造部、机械基础部、学院办公室。

四、考核组织及内容

(一)部门考核工作在院党政领导下进行,成立部门考核工作组,考核组由学院院长任考核组组长,副院长任成员。

(二)考核时间:原则上12月底前进行,并于管理人员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1.课堂教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及时上交教学资料,教学考核标准见附件。

2.教学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巡查管理、责任落实等执行情况,教学考核标准见附件。

3.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情况、教研成果等,教学考核标准见附件。

4.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科研指标完成情况,科研考核标准见附件。

5.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培训、引进、返聘;师德师风建设。

6.教育教学疫情防控。在教育教学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决落实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其他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教学部自查自评,即对照考核通知所列内容逐条检查、认真总结部门工作,形成总结报告。

(二)考核评定。根据自查情况,考核组分别听取各部的工作汇报,形成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总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申报、职称评定、教师考核依据之一。

(二)对于考核优秀的部门,予以奖励人均标准120元,考核良好的教学部,人均标准60元,考核合格的部门不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予以批评。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会议研究决定。

创新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2020年创新教育学院各部门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及考评标准.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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