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7〕47号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转换课程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5〕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5〕20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励我校本科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转换课程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转换课程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我校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能力学分的申请范围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三)发表论文;
(四)专利发明;
(五)创新创业讲座、相关活动;
(六)其他经学校审核认可的创新创业成果。
具体内容见《安徽工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及学分计量方法(试行)》(安工大〔2017〕7号)。
第三条 若学生所获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超出“第二课堂成绩单”所要求的4个必修学分,超出学分可以转换为教学计划中相关选修模块课和选修课程或者毕业设计学分,但转换的选修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4学分。若需要转换为毕业设计的学分,学生需参加一项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学科竞赛且获奖,并按照毕业设计大纲的要求完成一份研究报告,经专家委员会答辩后,方可替换。
第四条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转换为课程学分的申请与审核认定工作,由相关学院和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转换课程学分的宣传、申报、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等工作。创新教育学院、教务处和相关学院负责创新创业能力学分抵顶课程学分的最后审核、认定、学分记载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由创新教育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