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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创新能力试点班”学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6-01-07 17:10  

安徽工业大学“创新能力试点班”学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要求,探索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模式,学校决定每年开办大学生“创新能力试点班”,使学生既学习专业知识,又系统地学习创造(工程)学方面的专业课程,培养既有专业技能又懂得创造(工程)学理论和方法且具有发明创造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为规范创新能力试点班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流程规范、沟通及时。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以学生综合能力为主要参考指标,注重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潜力。

二、选拔方案

采用学生自愿申请与“创新能力试点班”教学指导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双向选择”方式,每年从大一新生中选拔成绩优良、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生组成2~3个“创新能力试点班”,每班50人。

申请加入“创新能力试点班”的学生填写《“创新能力试点班”选拔申请表》,工创中心组织考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创新能力试点班”领导小组批准,并正式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入选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申报程序:

1.工创中心每年六月根据创新能力试点班的需求统一公布招生计划。

2.学生自愿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六月底),并将申请表交至工创中心创新理论教学科。

3.工创中心于六月底组织报名者参加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4.发文公布入选学生名单,工创中心备案。

5.被录取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于暑假前到工创中心办理学员证和相关表格登记(交2张1寸照片),在教务处选课系统中选修创新教育课程和人文素质教育课程。

三、教学管理

1.创新能力试点班培养计划由“创新能力试点班”教学指导小组制定。

2.因创新能力试点班的部分课程教学安排在晚上或者双休日进行,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3.如专业必修课的教学安排与创新能力试点班课程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学生应服从专业必修课的教学安排,学生须在创新能力试点班课程开课前向任课教师请假,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及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取得成绩。

4.为每个“创新能力试点班”设置一名班主任,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和专利申报。

5.创新能力试点班的毕业班学生,若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如无特殊规定,创新能力试点班的学生管理参照《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四、考核要求

1.创新能力试点班学生第2~7学期进行创新教育课程和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学习。

2.创新能力试点班学生要求完成“每日一设想、每日一观察、每周一交流、每学期一创意、每人一项专利。”

3.选择一项设想,进行专利查新,并撰写专利申报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申请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等)。

4.试点班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项校级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

五、退出机制

建立“因材施教、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在试点班学习期间,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创新能力试点班”学习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退出创新能力试点班。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可申请退出试点班。

1.学生在试点班学习期间,出现考试违规者,取消其试点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学习阶段,出现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经重考仍不及格的。

3.创新教育课程和人文素质教育课程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者。

4.学年平均学分绩低于75分者。

学生中途如退出试点班,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创新能力试点班退班审批表》,并报送“创新能力试点班”教学指导小组审批。

批准退出和被取消试点资格的学生,根据以往成绩颁发各级等级证书。

六、激励机制

完成全部考核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的“创新能力试点班”结业证书。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工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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